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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优惠政策

2006-09-26 09:43   文章来源: 扶沟县委办 文章类型: 原创   内容分类: 政策


扶沟县对外商的投资总体原则是实行“两个一切”、“五制”。“两个 一切”分别是:一切优惠条件都可以谈,外地能够利用的一切优惠政策都可以利用。“五制”是检查申报制、收费一卡制、部门承诺制、办证代理制、效率追究制。具体条款摘要如下:


一、建设用地方面
1、对一次性投资(不含地价款)100万元——500万元、500万元-1000万元、1000万元-5000万元。5000万元-1亿元的工业项目(含技改项目),分别补偿土地出让金(扣除土地征地成本)的40,60%、80%、100%、补偿办法是:项目投产后每年从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拿出50%的数额补偿企业,直至达到应补偿的总额。
2、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应政府先征、供土地,保证项目用地。项目投产后,从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,分期偿还地价款。
3、对投资兴办的高新科技项目、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,其用地优惠可实行一事一 议,特事特办。
4、对城市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。以土地置换为基础设施和市场设施,给予投资者土地最低价优惠。


二、收费、税收方面
5、投资新建工业企业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、农业产业化项目,免收证照工本费,对引进重点项目的企业注册登记费,可减收或免收。新建企业5年内生产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按最低的50%征收。
6、新办工业企业。自投产之日起,3年内实行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%资金返还。认定为高新科技项目的,3年内实行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全额返还。
7、新办工业企业,自盈利之日起,3年内实行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的资金扶持。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,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的 资金扶持。
8、外商(港、澳、台地区及国外)兴办工业企业,经营在10年以上者,除享受国家规定“免二减三”的优惠政策外,从第6年开始,享受6、7条规定的扶持。
9、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,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者,可实行政策随项目的办法,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扶持。
10、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连锁超市、物流配送中心、集贸市场、专业批发市场等使用投入使用后,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50%返还。
11、投资市政设施,旅游资源开发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,投入使用后,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60%返还。
12、投资农、林、牧、渔和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项目,连续3年按其贡献地方财力的50%返还。


三、服务方面
13、对外商投资应办理一切手续均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,中心实行“一站式服务”、“一条龙审批”。
14、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持牌保护制度,坚决杜绝“四乱”行为。


四、基础设施配套方面
15、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、电、路、通讯、网络等基础设施优先安排。供电、供水、通讯等部门与外商签定合同,优先供应,违约赔偿。


五、产权转让方面
16、外来投资者参与我县国有企业的改组、改造、依法组建的新企业不再承担原企业的历史债务。如购买我县国有企业者,由双方共同进行资产评估,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可按资产总值的80%出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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